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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跨区域进城坐诊

2017-07-26 18:58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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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实习记者买菊旦·阿扎提报道)非法行医现象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河子市居民罗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实习记者买菊旦·阿扎提报道)非法行医现象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河子市居民罗某接受“老中医”的治疗后,不治身亡。虽然没有证据证明罗某的死亡和非法行医存在因果关系,“无证老中医”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患者服药后死亡

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2016年5月26日上午,64岁的罗某因咳嗽数日,到离家不远某大药房买药。

某大药房离家很近,罗某和街坊邻居经常去那里买药,里面有个60多岁的“老中医”陈某某坐诊。

当天,陈某某为罗某进行诊断,并开了15副中药。

罗某在该药店买药后,于当日中午在家煎了一副。

喝完药以后,罗某出现身体不适、呕吐等症状。

家人赶紧把罗某送往医院,2小时后,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警方将陈某某抓获。

当年5月30日,家人安葬了罗某。法医无法对其进行病理解剖,查明死亡原因。

非法行医担刑责

警方查明,陈某某出生在甘肃省民乐县。2009年4月,甘肃省民乐县卫生局,向陈某某核发了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核准执业地点为民乐县某村卫生所,有效期为5年。2010年2月底,陈某某来到石河子市,被某大药房聘用,在该药房坐诊。

今年6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陈某某认为,没有对罗某做尸检,也没有做司法鉴定,罗某死亡与服药因果关系不明,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罗某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认为罗某是在服用陈某某开的中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死亡,请求被告陈某某、某大药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官调解,陈某某赔偿罗某家人20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基于陈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