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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行政执法行为要留痕迹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张謇

本报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7月23日,记者了解到,南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执法部门在工作时,除照相、录音、视频监控外的音像记录,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试点范围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等执法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必须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全过程音像记录。

同时,执法部门在工作时,除照相、录音、视频监控外的音像记录,应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的数量配备足量的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不得少于执法人员数量的一半,配备执法记录仪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南昌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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