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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撷萃】处理僵尸企业需进行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张謇

【新论撷萃】处理“僵尸企业”需进行制度创新

只有公平有序处理僵尸企业,才能避免产生更大的问题。由于僵尸企业数量大,问题多,牵涉面广,在处理僵尸企业破产和重整中,适用现行破产法已遇到挑战。首先,现有识别僵尸企业的标准尚存争议。目前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利率比较的CHK方法,盈利标准和常青借贷标准,非正常损益法和实际利润法等多种财务标准和方法。其次,一些僵尸企业进入法律程序有一定障碍。再次,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需要制度支撑。设置绿色通道,涉及简化启动主体、简化审理程序、简化审理范围等方面,需要明确规则,规范运作,在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同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关处理僵尸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应尽早出台。(摘编自《检察日报》作者王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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