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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耍大牌” 曹云金维权 索赔两万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张謇

相声演员曹云金被爆在电影《爱神箭》剧组“耍大牌”、不配合剧组工作等遭当场开除,为此他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影片出品公司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总导演助理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指耍大牌 起诉名誉侵权

曹云金起诉称,2015年9月12日,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曹云金影视文化工作室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就聘请他参加拍摄电影《爱神箭》达成一致,约定以分期形式向其支付工作报酬。由于该公司延迟支付工作报酬,他依约暂停了拍摄工作。

10月14日下午,二被告对外宣传由于其不配合剧组工作、“耍大牌”等行为被剧组当场开除等不实消息,当天即被国内多家主流网络媒体作为娱乐头条报道。相关不实报道被广泛转摘、阅读,使读者对其产生重大误解,在业界造成极坏影响,造成其社会评价严重下降。

曹云金认为,被告公司在拖欠工作报酬情况下,与付女士一道对媒体恶意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媒体对不实消息广泛传播,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为此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连带责任赔偿原告为停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律师费两万元、公证费3080元。

昨天,原告律师当庭指出被告构成侵权的具体言语,比如“态度粗暴、出言不逊、打架违约、各种刁难与不配合”等词语。此外,被告还称原告对于居住宾馆以及乘坐车辆均提出要求,无法满足时以不出工要挟剧组让全剧组等几小时。“耍大牌字眼是贬义词,是被告对原告贬低并公然诋毁。”原告律师说。

被告否认侵权 拒绝调解

被告方则否认侵权,称其行为不具备主观过错,原告的行为均属客观事实,媒体言辞并非二被告所能控制。“原告的负面评价是长期以来多种负面新闻累计的结果,并非耍大牌的新闻造成的,原告作为演艺人员对于媒体和粉丝的关注应注意自己的言行。”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耍大牌的词语随着人们对娱乐关注度的提高,对于演艺界体育界人员相关的常见的特有的评论。原告作为社会公众人员,应该有比常人更宽容的态度。

对此,原告律师指出,被告未足额支付报酬违约在先,违约后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原告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就演出合同纠纷经过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在原告入场前付清第二期报酬,构成违约,已支付40万元报酬作为违约金,判令双方解除合同。

而就在合同纠纷案第一次开庭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向媒体继续诋毁污蔑原告的职业操守和名誉,扩大了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对此,被告解释称,剧组并未恶意拖欠报酬,而是转账账户限额导致的。庭审最后,原告方同意调解,但称被告必须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则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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