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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原市委书记苏勇打击报复使阴招伙同谭泓镔师徒办冤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李自强

日前,原任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刘定敏的家人向媒体实名投诉称:2020年7月30日,由湖北省恩施州委、州纪监委组织的“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电视问政节目中,恩施州清江缘公司的土地因恩施市政府非净地出让,建设工程无法通过规划审批,营商环境遭重创,原恩施市市长、市委书记苏勇作为被问政当事人,在问政节目上给州委政府及企业道歉,并承诺立行立改,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就是认错不予纠错,清江缘公司土地问题在电视问政节目上被专家点评为“劣币驱逐良币、非法逼退合法——灯下黑”。

刘定敏的家人举报称:因为此事导致苏勇恼羞成怒,怀恨在心,其伙同州纪监委相关人员打击报复清江缘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时任恩施市委书记苏勇召开清江缘公司的专题研讨处理会议,得知刘华荣的同胞大哥刘定敏(已退休5年)原任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便联合恩施州纪委常委向宏明采取一系列报复措施,向宏明、谭泓镔师徒代表恩施州纪监委一手遮天办冤案,致使恩施州清江缘公司债权人刘华荣哥哥刘定敏成为恩施建州以来的最大冤案受害者,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刘定敏不服,提出上诉,现恩施州中级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定敏上诉一案。2024年4月,其家属以《马树山案件在湖北恩施州再次重演》为标题,向各级领导反映恩施州纪监委的非法调查和强行干预情况,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求恩施州纪监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但是,恩施州纪监委不仅没有认识到给刘定敏全家造成的严重后果,反而到被干预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向上级单位汇报虚假情况,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反映于您,请求上级部门派专家团队到恩施州实地调查处理。

恩施州纪监委犯罪嫌疑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奇葩

——谭泓镔、张诚、李明、向宏明等非法办案

恩施州纪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承办刘定敏一案的合法调查人员为李德峰、高本昌、张品军、冯伟、施运峰、唐清骅、虞苗、冯丽丽、冉孟林等十人。谭泓镔、张诚、李明、向宏明等人并非刘定敏一案的合法调查人员,却一直参与本案的调查活动。毫无疑问,非刘定敏案的调查人员自然无权参与刘定敏案的任何调查活动。因此,谭泓镔、张诚、李明和向宏明等人非法参与办案包括讯(询)问笔录等在内的所有行为都属无效行为。

——犯罪嫌疑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奇葩

身为恩施州纪监委巡视员的向宏明,原在巴东县检察院工作,涉嫌职务违法,老百姓多次向纪监委举报,其是否涉嫌犯罪至今尚无定论,却成为刘定敏一案的主管领导。在恩施市市委书记苏勇的怂恿下,向宏明的暗箱操作下,向宏明的徒弟谭运龙改名谭泓镔后调入恩施州纪监委。谭运龙在巴东县检察院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曾经轰动全国,刘定敏案却由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谭泓镔主持调查。因向宏民、苏勇等一批幕后幽灵操作,造成了本案犯罪嫌疑人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奇葩现象。

本案办案过程严重违法和违反常理

——案件来源严重存疑

刘定敏一案不是来源于行贿人的举报,也不是来源于其他案件的案件线索,而是来源于恩施州纪监委组织的恩施市对恩施州清江缘公司的营商环境破坏的电视问政会议,恩施州清江缘公司的营商环境被专家点评为“劣币驱逐良币、非法逼退合法——灯下黑”,从而对恩施市的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舆论压力,时任恩施市市长的苏勇多次调查清江缘公司债权人刘华荣家是否有公职人员,刘定敏(2017年退休)系刘华荣的胞哥,曾任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刘定敏便成为恩施市政府的首个报复对象,这就是刘定敏受贿案件来源。害人必然害己,现在苏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湖北省纪委监察调查。苏勇在电视问政立行立改背后有多少故事让人触目惊心?

——先留置,后调查

恩施州纪监委移交的全案卷宗显示:恩施州纪监委对刘定敏留置在先,在留置时就定调在15年以上,在留置的当天,对刘定敏可能的居所包括建始老家就进行全面搜查,结果一无所获,最后只好通过技术手段,在证人证言上花功夫,所有的证人证言即受贿事实均调查在后,讯问笔录也不是按《刑诉法》规定从以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角度去排查,而是从有罪的角度进行调查,成为先定罪后做材料的典型案。

——多次反复询问证人,不达有罪目的誓不罢休

从庭审情况来看,刘定敏案忠一个证人有3-4份讯问笔录,最多有7份,无论前面的几份是否真实均不采信,有的证言哪怕是证人单方面的猜测和推定,哪怕是拉郎配,只要是构成犯罪就采信,不构成犯罪的不采信,证人与证人之间,只要是调查同一事实的证言,均采用同一文本格式复制上去,关键事实一字不漏复制,叫证人签字即可。正如证据学专家所言:刘定敏一案至少有430万元证据不实、事实不能成立。

——先制作讯问笔录,再导演同录

讯问笔录制作的一般过程是讯问主体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询问内容、回答所询问的问题、讯问笔录记录和被讯问人阅读签字等六个过程。虽然讯问和制作是同步进行,但讯问过程是一个对已知线索、待证事实、印证事实、语言组织及合法性判断、被询问人的实时回忆、书记员的语言精炼记录等多个环节,需要文学知识、法律知识、侦查调查实践经验及从业资格合格的专业人员方可担任。合格的讯问笔录制作通常页均时长40分钟,内容稍少的也要30分钟。而刘定敏一案的所有讯问笔录页均时长没有超过20分钟,有的甚至只有6、5分钟,被讯问人看一遍讯问笔录页均时长就需要6、5分钟,不包括讯问笔录的询问、记录和被讯问人阅读及其需要修改的时间,创造了全国离奇之最。唯一的解释是在讯问前就制作好了讯问笔录,在讯问过程中采用剪接、粘贴、复制等技术手段简单的增加或删减,并不是讯问同步记录,再导演讯问同录视频,达到贯之有罪之目的。

——纪监委怕违法事实曝光,拒绝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各级司法机关(包括纪监委)均有同步录音录像,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基本程序要求,纪监委在移交审查起诉时理当移交。刘定敏一案在审判过程中,因纪监委的多份讯问笔录存疑,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多次申请提供纪监委的同步录音录像,纪监委却拒绝提供,掩盖违法取证的事实,严重违背《刑诉法》规定。

——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因纪监委提交的询问笔录存疑,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均申请了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屈于纪监委的淫威或者请示纪监委不同意未获准许,从而导致给刘定敏定案定性的所有证人证言未得到当庭证实,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未利得到保障。

——编造故事、制造印证,构陷刘定敏

据介绍,恩施州纪监委的违法办案人员,根据苏勇报复清江缘公司的指示线索,围绕刘定敏的同学、同乡、朋友、家庭圈、工作圈、社交圈等,编造故事、制造印证,强行以评估、审计、鉴定、现场勘验等公权干扰民法意义上的私权,且以所谓证人的猜测、可能、推断和违背客观事实的陈述,否定客观证据和客观事实,作为认定刘定敏职务犯罪的依据,辨护人在庭审中当庭指出一审判决的荒唐之处:

(1)将阮阻志借给刘定敏之妻周国丽50万元借款和2万元红包(早已超额归还)构陷为刘定敏受贿52万元;

(2)通过公权力审计刘定敏之妹刘华荣入股高顶爆破公司分红和转让溢价所得,构陷刘定敏受贿259.245万元;

(3)通过公权力评估将刘定敏与同学赵世文之间合法的绿化树(赵世文实际给付100万元)买卖行为构陷为刘定敏受贿109.66万元;

(4)刻意无视张世先出具的房屋加层费收据及刘定敏早就退还给张世先的“活动经费”20万元的事实,构陷刘定敏收受张世先贿赂37.1804万元;

(5)刻意无视刘定敏之妻周国丽持有88万元购房款收据,构陷刘定敏收受汤光达贿赂38.7279万元;

(6)调查人员先编造行受贿故事,制造印证言词证据,构陷刘定敏收受龙克平贿赂26.1万元。

向宏明等非法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向宏明非法干预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向宏明为首的纪监委办案人员,打着恩施州纪监委的旗号,数次在利川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无论检察机关提出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均要求按纪监委的意见提起公诉,并指示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5年以上。检察机关只好按恩施州纪监委的意见,一个证据不掉、一个文字不漏、一点量刑幅度不减提起公诉,用专家说是“踢过河毽”,利川市检察院完全成为恩施州纪监委的御用工具。

——向宏明非法干预利川市法院的独立审判

以向宏明为首的纪监委办案人员多次到法院进行所谓的协调,在开庭时纪监委派多人参加监督,并以加强反腐倡廉警示为由,要求利川市委组织各单位上百人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又多次派员到利川市法院督办,利川市法院汇报本案存在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多个证据存疑时,向宏明仍然坚持判十年以上,最后利川市法院被迫判处刘定敏十年零十个月,法院也成为恩施州纪监委的附庸。

刘定敏案件留下了原恩施市市委书记苏勇打击报复的影子,留下恩施州纪监委用人不当和案件把控不严、失职渎职的烙印,留下了恩施州纪监委向宏明的一系列恶意操作,留下了谭泓镔的精神及肉体的刑讯逼供,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冤案,一股报复的暗流贯穿全案,不是依法办案,刘定敏的宪法权利得不到保障。现恩施州纪监委怕违法事实曝光、怕上级部门调查追责,便组织专班到所有干预过的单位提前翁火,订立攻守同盟协议,共同应对上级检查,并要求家属再不要向上级反映纪监委的违法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刘定敏的的家人请求上级领导组织专家团队,彻底查清本案事实,给刘定敏平反昭雪,还刘定敏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小编)

原文来自搜狐新闻:https://www.sohu.com/a/789381045_12194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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