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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外出4龄童深夜坠楼身亡 房东被判赔5万余元

2017-07-23 19:14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核心提示

小文父母以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为由,起诉房东索赔。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黄彩华

   东莞市厚街镇某出租房的住户夫妇凌晨留下四岁的儿子小文(化名)在四楼房间睡觉,不料半小时后返回发现儿子已坠楼身亡。小文父母以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为由,起诉房东索赔。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小文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存在严重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涉案房屋阳台低于法定高度,房东应承担15%赔偿责任,判令房东赔付小文父母5万多元。

  双亲不再 四龄童深夜坠楼身亡

   2013年开始,小文父母在东莞市厚街镇环冈某出租屋四楼租了一间房子。2017年1月22日凌晨两点半左右,当时年仅四岁的小文正在熟睡,小文妈妈因事离开了小文房间。三点左右,小文爸妈一同返回该出租屋,却发现小文不见了。后两人在楼下下水道旁边找到躺着的小文,送院抢救后,被诊断为高空坠落致严重多发伤,同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7年2月,小文父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房东,认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身亡,向房东索赔17万多元。

  房屋存隐患 房东赔偿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文爸妈在深夜将年仅四岁的小文独自留在家中外出,应当可以预见此举存在巨大的风险,存在监护不力的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案涉阳台的栏杆高度仅为86.5cm,未达到上述规定的1.05m。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法院酌定房东对小文父母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30万多元,房东应承担15%即4.5万多元。法院结合小文的死亡情况以及房东的赔偿能力,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500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