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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70岁老人追讨12.5万元国企货款20多年

2016-05-26 15:33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核心提示

江门70岁老人追讨12.5万元国企货款20多年 法院裁决20年仍未执行,相关部门表示,已无法查到欠款公司。

[摘要]法院裁决20年仍未执行,相关部门表示,已无法查到欠款公司。

江门70岁老人追讨12.5万元国企货款20多年

老人已患上健忘症,但始终忘不了这货款纠纷案。

南都记者 罗忠明 摄

近日,70岁的钟锦贞再次来到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为的依然是那宗20年前已经裁决的货款纠纷案。如今的她已经患上健忘症,有些人、有些事转身就可能忘记,但对这20年来不断寻求法律途径追回涉案国企欠她的12 .5万元货款,她却记忆犹新。

老人自述:

裁决20年未完成执行

据钟锦贞自述和相关材料显示,1993年1月,钟锦贞作为佛冈县台联实业公司的法人,口头商定向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购买一批摩托车配件,并预付了25万元货款给江门摩总,但该公司一直未发货又未将货款退回。经多次追收未果,佛冈台联于1995年起诉江门摩总,要求清还预付款及利息。经蓬江法院调解,江门摩总所欠佛冈台联的货款,由第三公司代以实物折还部分,余款和利息共13万元。钟锦贞作为债权、债务负责人追得5000元后,法院以江门摩总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偿还货款的事情就此被搁置。

今年5月20日,钟锦贞以江门摩总的主管单位为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为由,申请追加第三人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为被执行人,在蓬江区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但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并未有代表参与听证会。

记者走访:

工商地址变为其他公司

对于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目前的情况,钟锦贞一直坚称其有可执行财产,并反复说明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的地址就在建设路86号(工商注册地址)。然而,当记者到了上述地址却发现,该地址早已“物是人非”,变成了一家建材商行。至于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其工商注册地址现在也已经变成某保险公司江门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十年前已经搬走了。

据钟锦贞及其家人介绍,他们上次到建设路86号追讨货款也已经是十多年前的事情,对于上述地址已经没有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的事情,他们并不了解,也不知道该到哪里找这两家公司。

相关部门:

相关情况已难查

南都记者从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与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分别为全民所有制和全民、集体联营企业,两者均为郊区工业发展总公司投资组建,主管单位为或曾为郊区(蓬江区)经济委员会(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后期变更为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南都记者向蓬江区相关部门了解两公司情况时,相关人员回复称,时间太久,已无法查到。

在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与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工商资料中,记者发现二者均为江门市郊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组建。相关材料显示,1992年江门市郊区工业发展总公司以其创办的18家企业共同组建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其中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是作为经委其他下属商业企业参与其中。然而,当记者想查询江门市郊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的工商资料时,却仅查得其建材购销部资料,无其他工商信息。

2007年11月5日,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因逾期未年检被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据2016年4月18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宏达企业目前状态是登记成立,最近一次核准日期是2003年4月17日。

律师

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平表示,此类国企的资产情况往往已经不理想,且相隔时间太久,追讨难度很大。此案中,申请追加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为被执行人,首先需江门宏达企业(集团)公司证明是江门市摩托车实业总公司的出资人。

能否添加法定代表为被执行人?南都记者了解到,当年该公司法人向钟锦贞手写的《确认书》中明确写道,“本公司及法人代表对所欠贵司(佛冈台联)货款保证负责到底,一定百分百偿清。”但梁超平表示,企业债务只能由企业来承担,当事人只能向法院申请限制企业法人高消费和出入境,对追回货款未必有效果。

采写:南都记者 罗忠明 林惠娟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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