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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协议拿不到手,林权转让合同无人履行 树木枯死谁来承担?

2025-04-01 13:08 来源:津云新闻 作者:孙强

核心提示

2018年,姚延斌和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峰峰联社)签订《林权流转协议书》,姚延斌表示,根据协议约定,峰峰联社出资1.2亿购买姚延斌的1400亩林地和种植的林木。 协议签订至今,峰峰联社始终未履行约定付款,使姚延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8年,姚延斌和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峰峰联社)签订《林权流转协议书》,姚延斌表示,根据协议约定,峰峰联社出资1.2亿购买姚延斌的1400亩林地和种植的林木。
       协议签订至今,峰峰联社始终未履行约定付款,使姚延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姚延斌想通过法律维权,无奈的是,因当初签订的协议被峰峰联社拿走,始终没有给他,导致其无法申请立案。“峰峰联社和中间人都证实那份合同真实存在,为什么迟迟推脱不给呢?”姚想知道,这份协议在哪里?
       1.2亿元流转林权
       姚延斌今年43岁,2015年,他承包了河北省广平县昊轩家庭农场1400亩林场,承包期至2023年。此后,姚延斌投资2000多万元,在林场种植了约20万棵树木,等树木长成进行销售。据他计算,当时平均每棵树木可卖几百至上千元,承包期内可种植两季,总收益能达到2亿多元。






       姚延斌
       2018年,姚延斌所种树木已经长成,可以进行销售了。当年3月,朋友姬某军找到姚延斌,称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意收购他的林场和树木。姚延斌前往峰峰联社,与当时的负责人郭某峰进行沟通,双方达成收购意向。
       据姚延斌介绍,峰峰联社委托邯郸市诚信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广平县昊轩家庭农场林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2亿元。2018年4月,峰峰联社与姚延斌签订《林权流转协议书》,出资1.2亿购买林场经营权。根据协议,峰峰联社应于签订合同后一段时间内付款30%。
       “签好协议后,峰峰联社称需要经几个领导签字后盖章,过几天将盖好章的协议给我。”姚延斌表示,他当时没有拿到协议,两份他签好字的协议都被峰峰联社拿走,对方让他等待。
       追要协议
       姚延斌表示,签字后一段时间,他一直没有拿到协议,峰峰联社也没有付款,他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推脱让等通知。
      “我不在邯郸,就委托朋友姬某军为我催要协议和付款的事项,但他一直说峰峰联社让我再等等。”姚延斌称,2018年底,姬某军告知他,峰峰联社又说不要这片林场了,“我当时说不要也行,把协议给我,或者当着我的面解约,证明我们的协议作废,我还可以把树和林场转给别人,但姬某军一直说不方便给我协议。”
       在此期间,姚延斌也考虑过将林权转卖他人,但因与峰峰联社签有合同,且未正式解约,他担心转给别人会陷入官司,只能催促和等待峰峰联社处理。
       姚延斌表示,他没有郭某峰的电话,他曾去峰峰联社追问此事,但被拦在大门外。联系不到郭某峰,姚延斌只能让中间人姬某军去催问,姬某军的回复始终是再等等。
       为证实和峰峰联社协议的存在性,2021年9月,姬某军出具了一份证明,该《证明》显示,2018年3月,姬某军促成峰峰联社和姚延斌签订了《林权流转协议》,这份合同真实存在。
       有证人证实合同存在,但峰峰联社依然不提供协议原件,姚延斌只能继续追要。“有一天,姬某军说峰峰联社起草了一个情况说明,说是因为过不了户,所以我不转让林场了,让我签字。”
       姚延斌提供的该情况说明显示:“我方与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林权流转协议书》,双方在林权流转实际置换操作过程中,因无法办理林权证过户,考虑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各方利益,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双方已经自愿解除了林权流转合作。特此说明,广平县昊轩家庭农场。”

       “这不是事实,首先说明是姬某军在2021年12月31日给我的,落款日期却写的2019年1月5日。此外,说是我自愿解除的协议,根本就不是事实,也没有提及任何赔偿的问题。”姚延斌拒绝在此情况说明上签字。
陷入“僵局”
       从2018年至今,峰峰联社没有提供当时签订的《林权流转协议》,也没有当着姚延斌的面解约或销毁协议。“毕竟签过协议,如果我把林场转给别人,就怕有一天峰峰联社拿出协议来,说我违约。”这份“始终拿不到”的协议困住了姚延斌。 
       7年间,姚延斌没有钱再去维护树木,20多万株林木自生自灭,很多树木已死,姚延斌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再去做其他工作,他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追要协议,甚至到各地信访举报。
       当年种树的2000多万元是姚延斌多方筹措的,有借亲戚朋友的,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目前,姚延斌已欠债务及利息共计近3000万元。“欠了好几个长辈的钱,人都去世了,钱还没还上,非常愧对亲友们。” 姚延斌称,经常有人来要债,弄得他无法正常生活,一家人靠妻子打工挣生活费,大儿子考上大学,因为没钱交学费都退学了。 
       “峰峰联社和姬某军都证实那份合同真实存在,为什么迟迟推托不给呢?”姚延斌认为,峰峰联社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他巨额经济损失。更让姚延斌无奈的是,因拿不到协议,他无法申请立案,陷入了“僵局”。
       姚延斌的代理律师、北京造诣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认为,峰峰联社应按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履行不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记者联系到姬某军,其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只记得峰峰联社让他转给姚延斌一份解除合同的说明,姚延斌是否签字他不知情。
       据姚延斌了解,2018年时任职峰峰联社负责人的郭某峰已经被免职,记者试图联系峰峰联社现任负责人杨某,但杨某电话未接听。峰峰联社纪委书记王某表示,该事件经市纪委和区纪委调查过,记者询问其调查情况,王某未告知。(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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