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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僵尸企业”:清理进入高峰期 退出机制跟不上(2)

2017-07-24 09:07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核心提示

其次,优化破产审判程序及配套机制。在法院系统前期加速新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步伐的基础上,也应完善对法官的考核体制,充分考虑破产类案件特点,调动法院法官积极性;同时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

其次,优化破产审判程序及配套机制。在法院系统前期加速新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步伐的基础上,也应完善对法官的考核体制,充分考虑破产类案件特点,调动法院法官积极性;同时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专业能力,使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成为供给侧改革中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渠道。

此外,建立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协会解决资金难。刘冬梅介绍,2014年,在广州中院推动下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管理人协会,并设立基金池解决破产案件的启动经费问题。具体而言,管理人加入协会须缴纳两万元会费,会计师是财政部门管,律师是司法部门管,设立基金,进入协会每人缴纳两万元,办理超过10万元以上的破产案件提取10%管理费,都放入基金池。“这个办法不仅解决了启动资金,还可以推动管理人自我管理,定期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比单兵作战更有效率。”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