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港台 > 正文

台媒:法制崩坏、社会撕裂 台湾将何去何从

2017-07-22 19: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游龙新闻

核心提示

华夏经纬网7月22日讯:据台湾《工商时报》文章指出,在台湾“立法院朝野”政党之间以及社会各界引发争议,甚至对立冲突的“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第一期特别预算案”

华夏经纬网7月22日讯:据台湾《工商时报》文章指出,在台湾“立法院朝野”政党之间以及社会各界引发争议,甚至对立冲突的“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第一期特别预算案”,先是上周在“立法院”院会未经报告、询答的法定流程,就透过表决宣告径付委员会进行审议。而负责主审本案的“财政委员会”,也如法炮制的于19日在议事人员宣读完预算案案由后,就由审查会主席通过点名表决方式,宣告将前瞻特别预算案包裹通过送出委员会。下一步则是等待透过院会交付“朝野”协商,预计在8月召开的第三次临时会将可望完成三读立法程序。

文章表示,检视立法院针对此一前瞻建设特别预算案的处理过程,不只院会未曾援正常程序让“行政院长”上台报告,以及进行询答。等到交付委员会审查,按法理“立法委员”自应就特别预算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但结果却只是由议事人员把案由宣读一遍,召集委员就忙不迭地经由点名表决,随即宣告已完成审查,将全案送回“立法院会”,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朝野”协商。

依照法规,包括法案的修订与行政部门提出的预算案,先是要在院会进行一读,然后视法案的性质交付专业的各“委员会”进行逐条审议;在完成委员会的审议后,才又交回院会进行二、三读的程序。准此,不论是审议一般法律案或预算案,它不只是“立法委员”的法定职责,而且必须经过专业委员会的审议及院会的三读程序。如依此法定流程来看,“立法院”院会未经听取“行政院长”林全报告及对前瞻建设预算案的必要性和妥适性,让委员与“阁揆”进行询答就直接付委,虽说并非没有前例,但“立法委员”应可算是有失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