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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生却成为这种合作办学的权益受损者

2017-07-26 00:03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核心提示

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但企业不该向学校提过分的“回报”要求。

  社会实践不能变成被迫打工  

  冯海宁

  “学校说,如果不去这个实习就拿不到学分,不能顺利毕业。”7月20日,名为“南充西华师大校园菌”的认证微博账号称,四川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强迫学生去广东利奥集团打工至9月28日,而该校9月2日就要开学,打工学生的课程将被耽搁近1个月(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在不影响正常学习情况下,学生参加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很有必要。但南充职院强迫学生到广东利奥集团打工的做法不可取:一者,违背了学生意愿,不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二者,学生在企业工作内容与专业毫不相干,对学生意义不大;三者,学生与企业所签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实习协议。

  根据学生的说法,南充职院强迫学生打工的迹象很明显,比如生病不去的学生要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其他原因不愿去的会被辅导员约谈。再如,把学生打工与学分挂钩。然而,南充职院却不承认让学生去打工,也不承认是实习,辩解称是去参加社会实践。显然,学生的说法更为可信。

  南充职院之所以强迫学生到1500公里外的广东省去打工,原因是利奥集团与该校是合作办学关系。也就是说,该校强迫学生打工的背后是生意,即这家企业给学校提供奖助学金等支持,该校则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回报企业。劳动合同显示学生月工资为1380元,无疑低于一般职工工资。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都采取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模式,这有利于贴近市场,有利于学生就业。但在一些合作办学过程中,某些合作有些变味,比如一些学校以“社会实践”的名义,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供合作企业使用,企业则用其他方式回馈学校。学生在这种合作办学中往往权益会受损害。

  其实,职校强迫学生到企业打工并非孤例。比如去年有多位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反映,学校要求大三学生强制参加顶岗实习;此外,学生还要在大二去工厂流水线参加为期三个月的社会实践。然而,学生却希望自己找实习单位。而且学生被强迫打工,正常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甚至因工生病。

  在笔者看来,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没有错,错在某些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学生非但没有从中受益,而且还成为利益交换的重要筹码。这显然不符合职校办学理念,因为任何学校、任何办学模式必须以学生利益为核心,否则这种学校或者这种办学模式没有实际价值。

  最近几年,由于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等原因,我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学生被强制实习、被强迫打工的现象突出。这既需要引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重视,也需要引起企业和劳动监察等部门重视。

  虽然学生归学校管理,但学生也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人,并不是学校的奴隶或者牟利工具。所以,每所职业院校须把握好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分寸,有关方面更要监督学校日常行为。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但企业不该向学校提过分的“回报”要求。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理想结果应该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是共赢的。而从一些实践来看,只是学校、企业从合作办学中受益,很多学生却成为这种合作办学的权益受损者。许多情况下,学生的选择权没有保障,被迫打工后收益权也没保障。此外,学生的休息权、健康权保障也存在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