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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 能“吓”住多少骗子

2017-07-22 18:01 来源:华东日报 作者:张謇

核心提示

文丨雨晨 今日上午,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

原标题: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 能“吓”住多少骗子

文丨雨晨

今日上午,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一份应有的正义宣判。因为犯罪分子的窃取信息和电信诈骗活动,不仅获取了大量的非分之财,更让一个年轻女孩的梦想和生命戛然而止,女孩的悲惨遭遇令人扼腕,不法之徒的犯罪行径令人愤慨,在法定刑内“顶格处罚”,这个严厉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从重惩处的司法取向。

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 能“吓”住多少骗子

同样,法庭宣判也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心灵慰藉。对痛失爱女的父母,对犯罪分子的严惩,就是最大的正义。这份正义迟来一天,这种内心的痛苦和煎熬,就会伴随他们一天。之前,徐父就说到,“等案子判了,我才能重新开始。”这份对正义的期待,令人动容。对他们来说,宣判结果的出炉,意味着真正的解脱。

如今,案件宣判了,但还不是正义的终点。从立法上看,面对近年来电信诈骗,特别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剧的趋势,“立法升格”的对策,还需深刻检讨。尽管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量刑被提至7年,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明确了“入罪门槛”“加重门槛”等,被业界寄予厚望。

平心而论,这些举措的出台,固然有利于震慑一些潜在的不法之徒,却不是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目的,很多往往是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进行诈骗、抢劫等下游犯罪。以徐玉玉案为例,如果不是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主犯陈某显然还难获无期徒刑的重刑。

当然,这并不是说,就需要从立法上继续“升格”,不断加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最后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目标。因为,无论从刑事规律,还是司法实践,重刑主义从来就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就说到,“各个世纪的经验表明,最重的刑罚从来没有能够阻止了决心侵害社会的人们的行为”,相反是“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同样,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法,也应摆脱重刑主义的窠臼,体现刑法的及时性,折射法网的“无可逃避”。

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 能“吓”住多少骗子

从这个意义上看,做好立法之后的“下篇文章”,在司法和执法等环节上持续发力,显得尤为关键。据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自今年3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和黑客攻击破坏案件1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00余名,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亿条。而查处徐玉玉案,就是打击此类犯罪的“重头戏”。

除了打击面上犯罪外,“内鬼”应成为打击的重点。他们坐拥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便利,比较起“黑客”的技术流,更容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旦“变现”,这些信息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乃至全球扩散,危害性也呈现裂变之势。之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板芙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徐国标被立案审查,就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个人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部网违规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犯罪。有效遏制了“内鬼”犯罪,也就控制了侵犯公民犯罪的“源头”。

当然,在严打犯罪的同时,也需要全力做好防范的工作,编织一张更加细密的藩篱。对于职能部门,应当完善信息技术措施,深入社区、学校等,构建起防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的预警处理机制,一有“风吹草动”即刻介入。

而徐玉玉的经历说明,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还需要上好一堂“人生课”。无论学校、警方,还是家庭,也都应承担起职责,传授保护个人信息、预防诈骗的知识技能,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